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调整住宿费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01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8101日起调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东师人文发〔201612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第二条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学校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标准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如果出差人员为单数,或有异性人员出差的,可选择标准间包住。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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