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依法按章合规办事。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制订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切实做好财务收支、费用和债权债务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完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文字说明清楚。

(三)做好账务处理工作。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表),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复核和账目登记工作,做到开支归类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账,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及时清理往来账目,每年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四)做好财务稽核工作。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财会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妥善保管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定期存款凭据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

(六)做好发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票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八)做好会计监督工作。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依法按章合规办事。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制订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做好现金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做好存款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四)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五)做好印章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财务印章,妥善保管财务专用章。

(六)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

(七)做好账簿保管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账簿、现金日记账簿、银行对账单、银行调节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八)做好会计监督工作。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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