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艺术加试的各项工作,调动各系招生的积极性,拟定2006年起艺术加试报名费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系里包干使用,具体办法如下。
第二条 报名费为每生200元。
第三条 艺术类各系加试报名费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收缴,统一核算,其中:上交各省招生办20%,上交学校20%,系里留60%,留用部分系里包干使用。
第四条 报名费包干的,学校不再承担系里有关招生及艺术加试的各项费用;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及加试相关的公共费用。
第六条 专业加试报名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建账。招生包干经费由系主任负责审批,自主支配。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00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