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维护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正常医疗秩序提出以下要求。
一、维护疫情期间正常医疗秩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筹安排医疗资源,确保门(急)诊开放时间和收治确需住院的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保持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得以疫情等各种借口推诿、拒绝患者就诊和住院。
二、保障慢性病患者正常治疗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地区要加强管理,保障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慢性病患者,特别是血液透析患者的正常诊疗工作,如有推诿、拒绝病人就诊情况,将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满足复工后就医需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前研判,做好复工后就医高峰准备工作,采取互联网预约、网上咨询等多种形式,错峰就医,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就医需求。
请各市(州)于2月15日16时前,将疫情期间医疗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报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指定邮箱。中省直医疗机构直接上报。
联 系 人:王 蕾
联系电话:13304336791
邮箱:jlsyzygc@163.com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2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