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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个税申报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7 18:48 点击数:

 

各院(系)、各单位: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填报时,不允许纳税人身份证号及姓名等信息出现任何错误。在近两个月的每次人员信息筛查中,税务局都发现我校部分人员个人信息有误并要求限时改正。经核对,我校出现信息错误的主要是兼职教师及临时聘用人员。

为了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现对涉及个税申报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201812月起,凡校外人员在我校有劳务收入的,一定要在向财务处报表的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二、个税申报系统要求同时要把纳税人手机号码一并填写,以便税务局能够以短信的方式给纳税人直接发送有关信息,或提示风险等等。

三、向财务处报送校外劳务费用报销表时,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各院系教务秘书均有)。

四、自2019年起,工资薪金收入不再有12万元申报的要求,而是在次年的3-6月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无论单次劳务收入是否达到800元,都要求在税务局个税系统中申报。

如实申报个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如实申报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会影响我校的信用等级。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