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院财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按时上报预算基础数据。现就年度预算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基层学院、公共教研部和法律系实行二级管理体制,院属系级单位由所在学院统一上报。
2.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学生实习与社会实践费、教材出版基金资助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费、学生资料费、学生活动费、设备维护费等由学院统一划拨,相关单位应上报2018年9月末在校生人数,2019届毕业生人数,2019年学生参加实习及社会实践人数。
3.科研经费、设备家具购置费等分别上报科研产业处、资产处。
4.大型维修、项目改造,由总务处立项,经主管校长审核后上报。
5.教学辅助部门、行政各部处按财务处指定表格填报,表格中未列项目可自行增加,但需简要说明。
6.学院不预留机动费,预算外开支原则上不予解决。
7.预算基础数据于2018年11月23日前报财务处。
财务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