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18 16:06 点击数:次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借款报销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借出款,年底前财务处必须认真清理,对不能按时报账又未提出正当理由的,财务处有权在其工资中予以扣款。”的规定,财务处经研究决定:对尚未清偿的借款,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下发文件通知到借款人。
另外,对于2018年度的借款,请各院(系)、各单位借款人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如有符合上述管理办法情形规定的,财务处将一律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财务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