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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几项说明

 

发布日期:2020-04-22 15:16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最近发现的问题及税务局要求,整理归纳以下几项说明,供大家周知。

一、2018年末在填报专向附加扣除时,对工资低或者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当时没要求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现在税务局要求全体员工都要下载安装手机APP(即使有的员工达不到纳税起征点)。

二、员工个人的各项有关扣除项目材料要留好备查,税务局会抽查。不能虚假修改扣除信息,不要为了退税胡乱更改扣除数据,税务局会对退税进行审核,有时会打电话给员工本人核实情况,如果存在虚假退税的将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且进行罚款处罚。

三、明确两个术语概念:“扣缴义务人”是大家任职的单位;“纳税人”是员工个人。员工如通过我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请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请选“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校财务处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到你有专项附加扣除,不然平时无法实现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前扣除。

四、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目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大家不妨可以自己测试一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种方式对你来说更划算,大家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五、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后,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六、税务局给我单位安排汇算清缴时间段是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31日。请大家在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七、按照税务局建立汇算清缴台账的要求,汇算清缴后,请大家把汇算清缴的收入额、补税或退税额通过QQ邮箱报财务处,邮箱地址1277524592@qq.com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里面实例很多,大家可以多看一下。

附件:

    1.全量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用户操作手册 

    2.全量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户操作手册 

    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正式版) 

    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财务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