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3月21日正式开始,结束时间是6月30日,现将几点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汇算清缴前,应核实确认本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准确。
1.目前,专项附加扣除共有七项,分别是:
子女教育 |
赡养老人 |
住房贷款利息 |
住房租金 |
继续教育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大病医疗 |
2.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必须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每年年底前要确认以便带入次年,有关证明材料要留好,以备税务局抽查。按照税务局要求,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后年内不得随意更改。
3.申报方式应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选“长春人文学院”。
二、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系统默认选择的计税方式为“单独计税”。如果想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入汇算界面后,需在工资薪金栏目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大家可以先测试比较一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哪种方式划算,选择最划算的方式。
财务处
2024年3月7日
电话:8453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