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7号公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确保广大教职工2025年1月起能够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待遇,请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就会看到“2025年度专项附扣除开始确认啦”的信息,如下图:
2. 点击“去确认”进入确认页面,如下图:
3. 继续点击“去确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如下图:
4. 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七项,可在下方“填报记录”中对上一年度填报信息进行查询确认。2025年无变化的,确认后点击“一键带入”;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点击对应的填报项进行修改。如下图:
注:若之前没有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5年度首次填写,则不能选择“一键带入”。应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逐项如实填报。
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向财务处工作人员咨询,咨询电话:84537187。
财务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