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行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16:20 点击数:

全校教职工

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于3月1日开始,并将于6月30日结束。请在此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事宜。对此特别提醒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对2024全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汇总收入和税前扣除项,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汇算清缴前,首先核实确认2024年本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准确并已成功添加,如果没有添加上,那么此时添加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时,申报方式请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目前,专项附加扣除共有七项,分别是:


子女

教育

赡养

老人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

租金

继续

教育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大病医疗


三、个税系统自动提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纳税人无需自己填制,只需核对数据正确与否即可。

四、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系统默认选择的计税方式为“单独计税”。如果想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入汇算界面后,需在工资薪金栏目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两种方式计税测试比较,最终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计税方式。

五、涉及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的(税务机关一般会通知本人或单位),需在处理完疑点之后再进行2024年的汇算清缴。


如有疑问,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拨打净月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电话80507788咨询;具体操作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制作的操作指南,链接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K_a2MBMLgkCBX__LTb56tQ




财务处

202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