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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Q&A(上)

发布日期:2019-12-10 09:41 点击数: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实施以来,推出的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大家切切实实享受到了减税带来的福利。按照相关规定,每年的12月份需要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更新,新增了“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纳税人要及时在该模块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及时修改。如果要在2020年1月份工资中享受税前扣除,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

关于任职受雇信息、租金和住房利息贷款的填报有疑问?看看这些Q&A能不能给你解答吧。

(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