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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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04月
    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

    ​各位教职工: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请大家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汇算清缴。现有以下两点友情提示大家:一、关于专项附加扣除1.汇算清缴时,一定要在页面先看一下你填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正确、是否确实填写上了。如果发现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填,需要回到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重新填写。注意填写时年度应选择2021。2.专项附加扣除一定要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材料要留好备查。2022年开始,专项附...

  • 21
    12月
    确认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已经开始了,根据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的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为了确保教职工在2022年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各位老师在2021年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链接。财务处2021年12月21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gBzgsdct0LhiEqv14lRN

  • 01
    12月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期间封账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教研部、机关教辅各单位:为了做好我校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长春人文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财务处需对全年的账务进行稽核、整理以及年末结账处理。现将财务决算期间封账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财务处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至2022年1月6日(星期四)开展财务年度决算工作,期间暂停办理财务支出业务(包括现金、支票、电汇的借支、报...

  • 09
    11月
    工资查询模块迁移至办事大厅的通知

    ​各单位:    2021年10月份起工资查询已迁至办事大厅,查询方法如下。    1、打开学校首页,页面下方点击办事大厅。     2、登录NetID后,进入办事大厅。    3、点击左侧菜单工资查询-行政工资查询\教学工资查询即可看到本人工资    4、点击月份,可打开表格页面财务处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2021年11月5

  • 05
    11月
    关于各学院申报2022年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安排,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现已开始,学院预算编制要求如下: 一、不需要申报项目: 1.教学业务费、学生实习与社会实践、学生活动费、学生资料费、设备维护费。这些经费按在校生人数和生均定额标准及设备原值由学校核定预算,无需申报。 2.各类已经获批的奖励项目,学校依据奖励标准下发,无需申报。包括:质量工程项目、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专业赛事、教师教学技能类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05
    11月
    关于行政、后勤及教辅单位申报2022年预算的通知

    各行政、后勤及教学辅助单位:    根据学校的安排,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现已开始,行政各部处及教学辅助单位预算编制要求如下:    1.按财务处统一下发的表格逐项填报,表格中未列的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追加补充,并做出简要说明。    2.各单位有设备家具购置需求的,按资产处要求上报资产处。    3.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报总务处立项,经后勤主管校长审核后上报。    4.预算不预留机动费,各单位漏报预算、超...

  • 11
    03月
    关于学校税务登记和开户行名称变更的通知

    各单位:学校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税务登记和开户行名称的变更工作,自3月11号起开具发票名头和开户行名称应为“长春人文学院”,纳税人识别号和开户行账号不变。3月11号前原校名开具的发票仍然有效,请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尽快做好报销处理。示例如下。财务处   2021年3月11日

  • 10
    03月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汇算清缴时间自3月1日-6月30日。  根据2019年个税汇算的问题及税务局要求,整理归纳以下几种情况,望大家周知。  一、员工个人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一定要实事求是填写,有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材料要留好备查。  二、不得随意更改收入和扣除项目数据,尤其是个人取得的收入要搞清楚,不要随意提起自然人异议申述。补退税都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因此不要虚报收入或者虚报扣除...

  • 14
    12月
    速看!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01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 23
    11月
    关于院(系)申报2021年预算的通知

    ​各院(系):根据学校的安排,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现已开始,院系预算编制要求如下: 一、不需要申报项目:1.教学业务费、学生实习与社会实践、学生活动费、学生资料费、设备维护费。这些经费按在校生人数和生均定额标准及设备原值由学校核定预算,无需申报。2.各类已经获批的奖励项目,学校依据奖励标准下发,无需申报。包括:质量工程项目、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专业赛事、教师教学技能类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