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校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税务登记和开户行名称的变更工作,自3月11号起开具发票名头和开户行名称应为“长春人文学院”,纳税人识别号和开户行账号不变。3月11号前原校名开具的发票仍然有效,请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尽快做好报销处理。示例如下。财务处 2021年3月11日
各位教职工: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汇算清缴时间自3月1日-6月30日。 根据2019年个税汇算的问题及税务局要求,整理归纳以下几种情况,望大家周知。 一、员工个人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一定要实事求是填写,有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材料要留好备查。 二、不得随意更改收入和扣除项目数据,尤其是个人取得的收入要搞清楚,不要随意提起自然人异议申述。补退税都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因此不要虚报收入或者虚报扣除...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01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各院(系):根据学校的安排,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现已开始,院系预算编制要求如下: 一、不需要申报项目:1.教学业务费、学生实习与社会实践、学生活动费、学生资料费、设备维护费。这些经费按在校生人数和生均定额标准及设备原值由学校核定预算,无需申报。2.各类已经获批的奖励项目,学校依据奖励标准下发,无需申报。包括:质量工程项目、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专业赛事、教师教学技能类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各单位: 根据学校的安排,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现已开始,行政各部处及教学辅助单位预算编制要求如下: 1.按财务处统一下发的表格逐项填报,表格中未列的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追加补充,并做出简要说明。 2.各单位有设备家具购置需求的,按资产处要求上报资产处。 3.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需报总务处立项,经后勤主管校长审核后上报。 4.预算不预留机动费,各单位漏报预算、超预算...
各院(系)、各教研部、机关教辅各单位: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财务处需对全年的账务进行稽核、整理以及年末结账处理。现将财务决算期间封账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财务处于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至2021年1月4日(星期一)开展财务年度决算工作,期间暂停办理财务支出业务(包括现金、支票、电汇的借...
各位教职工: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最近发现的问题及税务局要求,整理归纳以下几项说明,供大家周知。一、2018年末在填报专向附加扣除时,对工资低或者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当时没要求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现在税务局要求全体员工都要下载安装手机APP(即使有的员工达不到纳税起征点)。二、员工个人的各项有关扣除项目材料要留好备查,税务局会抽查。不能虚假修改扣除信息,不要为了退税胡乱更改扣除数据,...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APP端用户操作手册,现下发,请各位教职工于5月30日前办理完毕。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处徐老师 电话:84537187附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正式版)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用户操作手册V2.1 财务处 ...
全体教职工: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已经执行快一年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的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为了确保教职工在2020年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各位老师在2019年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同时有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及2020年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人...
各院(系)、各教研部、机关教辅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财务处需对全年的账务进行稽核、整理以及年末结账处理。现将财务决算期间封账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于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至2020年1月5日(星期日)开展财务年度决算工作,期间暂停办理财务支出业务(包括现金、支...